2021年12月24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》通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。這意味著,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濕地保護的法律正式出臺,中國濕地保護進入法治化發(fā)展新階段。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(tài)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、常年或者季節(jié)性積水地帶、水域,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,但是水田以及用于養(yǎng)殖的人工水域和灘涂除外。自2004年8月1日我國首部地方性濕地保護條例《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》實施以來,已有28個省級行政區(qū)相繼出臺了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(guī)。在記者看來,與這些地方性濕地保護條例相比,這部共有七章65條的《濕地保護法》不同之處主要體現(xiàn)出兩個字:嚴厲。摒棄過去將泥炭地等作為荒廢地、養(yǎng)花原料開采的發(fā)展方式,以立法的形式加強泥炭沼澤的保護,是我國在‘雙碳’目標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舉措。保護好紅樹林濕地,對海岸防護將起到重要作用,同時紅樹林作為植物生長吸收二氧化碳,還可有效緩解溫室效應等。在處罰力度上,《濕地保護法》也對泥炭沼澤和紅樹林濕地做了“特別關照”,嚴厲程度達到最高級別。其第五十六條規(guī)定,在紅樹林濕地內(nèi)挖塘的,除了限期修復之外,還要按照破壞面積,處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;在紅樹林濕地投放、種植妨礙紅樹林生長物種的,限期清理外,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。其第五十七條規(guī)定,違法開采泥炭的,限期修復濕地,沒收違法所得,并按采挖泥炭體積,處每立方米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;違法從泥炭沼澤濕地向外排水的,限期修復濕地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,良法是善治之前提?!稘竦乇Wo法》已經(jīng)頒布,自然保護地法、國家公園法正積極推進,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保護修復的法律體系仍在不斷完善。期待我們以此為契機,依法推進自然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的保護修復和科學管理。濕地保護是全球人民該盡的責任。讓我們共同保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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